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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法院要接受社会、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21:4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8日电(记者田雨、胡锦武)“现在,司法活动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许多案件的审判成为新闻媒体报道的焦点和热点,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对不断扩大司法民主,扩大公民的知情权,防止审判工作中的不当干扰起着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7日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上述表示。他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正确对待社会舆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包
括新闻舆论的监督。”

  肖扬表示,正确的新闻舆论监督,不仅可以促进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案件,而且可以促进社会文化和民族法律素养的提高,可以充分揭露和鞭挞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肖扬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和加强案件发布制度。通过媒体广泛准确及时地传播审判活动的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公民对审判程序和结果的了解,对法律精神的理解,为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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