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烧生活垃圾 罚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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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2:1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城阳分局获悉,该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实青岛富士工业有限公司、青岛升玄电子有限公司、山东外语翻译中专等单位在院内焚烧生活垃圾和杂草。根据有关法规,城阳环保分局对三家单位一共给予2500元罚款。 据了解,前不久,该局接市民举报称,位于308国道夏庄段附近的青岛升玄电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私自在院内焚烧垃圾,污染了周围环境。执法人员赶到现场看到,该厂工作人
据介绍,如果市民私自焚烧塑料、橡胶等垃圾,产生有毒气体,按照有关规定,最高可罚款两万元以下。执法人员表示,市民和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据了解,这是我市环保部门首次对焚烧生活垃圾和杂草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 (王磊江 刘桂妮 赵伟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