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自己烧生活垃圾 罚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2:1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城阳分局获悉,该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实青岛富士工业有限公司、青岛升玄电子有限公司、山东外语翻译中专等单位在院内焚烧生活垃圾和杂草。根据有关法规,城阳环保分局对三家单位一共给予2500元罚款。

  据了解,前不久,该局接市民举报称,位于308国道夏庄段附近的青岛升玄电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私自在院内焚烧垃圾,污染了周围环境。执法人员赶到现场看到,该厂工作人
员把生活垃圾堆放在一个大铁桶内燃烧,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工作人员用水将火扑灭。执法人员表示,这个焚烧点离附近工厂宿舍只有20多米,很容易危害他人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对该企业罚款1000元。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在院内焚烧垃圾是违反规定的。这是首家因私自焚烧垃圾被处罚的单位。

  据介绍,如果市民私自焚烧塑料、橡胶等垃圾,产生有毒气体,按照有关规定,最高可罚款两万元以下。执法人员表示,市民和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据了解,这是我市环保部门首次对焚烧生活垃圾和杂草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

  (王磊江 刘桂妮 赵伟凯)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