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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纳税申报不实最高罚款五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2:46 东方早报

  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2006年度纳税申报的申报期,也是去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按修订后的税法规定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年。昨日,曾参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起草的北大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法律,公民有收入就要进行纳税申报,《办法》只是规定了12万元的强制申报起点,使税务部门有一个查询依据,“只要依法纳税,对纳税人没有影响。”以下是昨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答记
者问。

  申报时间:次年1月到3月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在什么时候申报呢?

  答: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就是说,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纳税人均可办理纳税申报。

  申报方式:可上网或邮寄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必须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吗?

  答:根据《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如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可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因此,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不一定都去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而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方便、适合的方式进行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延期申报:最高罚款1万元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法律责任吗?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不实申报:最高罚款5万元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如实申报,目的是为了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另外,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应扣未扣:扣缴义务人将被追责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更多信息可上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查询)

  观点

  处罚规定还是比较重的

  早报记者 陈其珏

  “对个税自行申报的做法,国家其实早有规定。”上海财大税法教授胡怡建昨天告诉早报记者,在去年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例》)中就曾针对“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五种情形,要求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只是在执行过程中缺乏专门的条款。此次《办法》的颁布,明确了哪些人、哪部分个税应该自行申报,对《条例》是一种具体和细化。

  在他看来,《办法》出台的一大意义在于,将推动中国个人所得税税制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结合税制的过渡。值得注意的是,国税总局昨天还介绍了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应负的法律责任,对此,胡怡建认为,其中一些处罚规定还是比较重的。

  不过,胡怡建认为,和现实情况相比,目前的《办法》仍有脱节之处:《办法》只规定了申报的情形,并没有规定申报之后该怎么办。他认为,有关方面需要出台一个补充规定或进一步的细则,以明确申报之后的纳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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