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扬要求改变仅以改判率衡量审判质量做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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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8:38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11月8日讯 (记者 王斗斗) 多年来,改判率、发回重审率一直是衡量一名法官办案水平和能力的主要指标。对此,肖扬7日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法院要改变完全以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的多少来衡量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成绩的做法。” 肖扬要求各级法院都要根据法律规定,切实担负起自身的审判责任,除法律适用问题外,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一律不得请示上级法院,确保诉讼救济渠道的畅通和有效。
肖扬表示,要理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监督关系。依法独立审判,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地对案件作出裁判。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主要通过制定司法政策、出台司法解释和二审、再审,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