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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8:43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综合新华社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近日已经国务院同意并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8日发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将实现新增就业45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
以内,转移农业劳动力4500万人。

  纲要称,“十一五”期间,将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到“十一五”期末,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23亿人、3亿人、1.2亿人、1.4亿人和8000万人以上,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人数逐步增长。

  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劳动关系基本保持和谐稳定。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比较规范,职工工资水平稳步增长。纲要称,“十五”期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1.75亿人、1.38亿人、1.06亿人、8478万人和5408万人。

  纲要还指出,“十五”期间,就业再就业取得明显成效。到“十五”期末,全国城乡就业人员达到7.6亿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五年间城镇新增就业人口42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800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4000万人。

  纲要还称,“十五”时期,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初步形成。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得到加强,劳动争议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纲要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重点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监察执法等工作的投入,形成与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

  纲要称,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机制;安排财政性资金和政策性贷款,扶持技工学校和公共实训基地和实习基地的建设;对符合条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提供补贴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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