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困难家庭可住廉租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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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2:04 江南都市报 | |||||||||
申请条件由人均住房面积不足7m2放宽至不足8m2 本报讯洪芳萱、记者刘媛报道:昨日,记者从在南昌举行的部分省市廉租住房制度座谈会上获悉,南昌自实施廉租住 房制度以来,全市受益家庭达1.5万多户,占全市家庭总数的2.8%。另外,南昌还将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由目前人均 住房面积不足7m2扩大到人均住房面积不足8m2的困难家庭。
目前,南昌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的主要形式有三种:一是公有住房的租金核减,即对民政部门确认的社会救济对象、最 低收入家庭等贫困弱势群体实行租金减免;二是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即由享受“低保”待遇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m2( 含7m2)的“双困”家庭自寻房源,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三是实行实物配租,即由政府出资收购小户型的二手住房给“双 困”家庭中的孤寡老人和重残特困家庭居住。目前,南昌确定廉租住房家庭的配租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为10m2,租金补贴 按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0元计算。 下一步,南昌拟加大廉租住房工作力度,扩大保障面,提高覆盖率,逐步将以下三类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人均住房面 积不足8m2的“双困”家庭(目前廉租对象标准是人均住房面积不足7m2);低收入无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足50 00元,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面积低于8m2);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足5000元,虽自有产权住房,但 人均使用面积低于8m2)。 对新纳入保障范围的三类人员,拟分别采取两种保障方式:廉租住房租金配租——“低保”家庭的廉租对象按人均使 用面积10m2配租,每平方米每月补贴10元,并用5年时间通过收购二手房,逐步向其提供房源,转为实物配租,做到应 保尽保;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原则上按照“低保”家庭的50%左右提供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达到人均10m2使用面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