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底人员将不得开废品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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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2:04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宋光亚报道:昨日,记者从省经贸委获悉,我省决定抬高“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入行门槛,规定企业 法定代表人须有当地常住户口或临时户口,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有关政策法规,无刑罚记录;且企业从业人员不少于5 人,无偷盗销赃、虚开发票、偷逃税费处罚等情况记录,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回收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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