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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歌城”守规矩却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2:36 新闻晚报
□记者王凤梅

  晚报讯 上海歌城租好房子开起KTV,突然遇到国家出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其租赁的房屋不能再开设KTV。上海歌城要解除租房合同,而租赁方认为是歌城主观违约,相继陷入诉讼的两个案子案值涉及240余万元。昨天,该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

  2005年底,上海歌城租赁上海杨浦酒家1700平方米房屋,用于开设量贩式KTV以及餐饮娱乐场所。今年3月国务院出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不得在居民住宅区
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开设。主管部门对上海歌城作出不予设立KTV的意见书。上海歌城便与杨浦酒家商谈解除合同,双方未达成协议。之后,上海歌城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杨浦酒家反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一审判决上海歌城支付租金、违约金等各类费用共计90余万元。

  上海歌城在青浦向上海轻机置业有限公司租赁的一家2100平方米的厂房经营KTV也遇到同样的情况,涉及租金、违约金等150余万元。一审判决,上海歌城也要承担违约金及租金,其不服遂上诉。

  庭审中,上海歌城坚持只能解除合同。杨浦酒家负责人表示,是歌城有意毁约。其对房屋装修成本估算不成熟,合同履行后,发现杨浦酒家是个老房子,装修成本比较大,所以就想解约。此外,歌城在去年12月租下房屋以后,直到今年3月整整3个月时间没有对房屋进行装修,等于说房屋是闲置的,而且上海歌城还故意怠慢办理许可证。当新条例一出台,上海歌城马上以此为借口要求解约。两案将择日宣判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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