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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决定超大经适房按商品房出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4:25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 廖雁)为消除大户型经济适用住房的负面影响,市建委对天通苑未售出的单套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做出处理,由开发商按当地地价水平补交每平方米590元的综合地价款后按商品房出售。今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单套户型面积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主要户型面积为60平方米至80平方米。已购经济房上市将提高补交综合地价款比例。

  经济适用房因为价格低廉而备受关注。近日有媒体曝出北京东南的经济适用房一个90平方米住房的房号被卖到5万元;北京东三环的经济适用房一个140平方米的房号被炒到14万元。

  记者从市建委今天上午召开的“政风行风建设汇报会”上了解到,针对目前经济适用住房投资获利空间过大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调整再上市交易政策,主要思路是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提高上市时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比例。按照现行政策,

经济适用房所有人出售经济适用房时须按总
房价
10%的比例缴纳综合地价款。

  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市场,严格控制销售对象,市建委开发建立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及房源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该系统分为“人库”和“房库”两部分。“人库”即动迁居民数据库,由各区县审核通过的居民信息录入生成;经济适用住房“房库”由市建委根据各项目房源信息统一建立。开发办通过该系统建立起“人房”对应关系,由系统自动识别并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购房签约,确保每一套房源只销售给符合条件的动迁居民。

  针对市场房源不足,部分符合条件的家庭拿到钱租不到房的问题,经市政府批准,今年计划筹集

廉租房10万平方米,配租给符合廉租条件的承租破损公房家庭、被拆迁家庭、老人和重残家庭以及通过资格审核租不到房的其他廉租家庭。其中通过在经济适用住房中配建2.4万平方米,朝阳区、门头沟区新建5万平方米,从市场上收购、转化存量房2.6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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