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可杀可不杀的,不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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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8:31 深圳晚报 | |||||||||
据新华社电“相似犯罪适用刑罚不能过于悬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7日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注重量刑均衡,避免对相似的犯罪适用刑罚过于悬殊,以维护司法的权威和统一。 肖扬7日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这一重大改革主要目的在于严格执行法律,准确惩治刑事犯罪,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
“各级人民法院要真正使每一起死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凡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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