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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首次颁布政令预防家庭暴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20:4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温州11月9日电(记者 朱小央)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温州市政府了解到,该市制定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已经发布,将从今年十一月十五日起施行。

  据中国妇联称,这是中国首个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而颁布的地方政府令。

  该规定共分五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 、家庭暴力的预防、 法律责任、家庭暴力的
制止和救助等。

  规定要求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工会、共青团、妇联、当事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及时受理家庭暴力的投诉,对家庭暴力予以劝阻、制止,客观、公正地记录施暴人的违法事实和受害人的受害情况,并予保存。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一一O警务受理范围,把社区民警干预家庭暴力工作列入警务工作考核内容。接到家庭暴力报警后,应当迅速出警,及时制止,并做好出警记录和调查取证工作。”

  规定还要求,温州县(市、区)一级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或者指定家庭暴力救助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救助。各级政府设立的救助站,应当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和紧急救助,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救助。

  规定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并列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内容。

  此外,公安、司法行政和妇联可以联合设立训诫教育所,由基层的公安、司法行政和妇联干部组成联合训诫队伍,对施暴人定期开展训诫教育,矫治施暴行为,减少家庭暴力。

  规定还将每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所在的那一周,确定为温州市“反家庭暴力周”。

  为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温州市在中国率先安排专项经费,为预防、制止和救助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并开通第一条由政府建立的反家庭暴力热线,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和有效帮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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