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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综治办要求各地抓实非公经济组织综治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22:33 新华网

  新华网泉州11月9日电(记者 郑良) 中央综治办9日在福建省泉州市召开全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综治工作座谈会。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在会上要求,各地、各部门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通过建立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推进“综治进民企”,切实维护企业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陈冀平说,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以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发展迅速,非公有制企业对各地经济建设的推动作用越来越明显,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随着非公经济的深入发展,非公经济组织的稳定和治安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因劳资纠纷、经营管理等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增多,企业员工违法犯罪问题时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治安事故、消防事故多发。

  陈冀平强调,非公经济组织综治工作的开展,是体现以人为本、落实

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通过综治工作,我们要抓好非公经济组织内部的安全稳定,特别是要保护非公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畅通其诉求渠道,为企业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发展环境。同时,也可以调动起非公经济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让他们为社会的稳定、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

  陈冀平要求各地把非公经济组织的综治工作抓实。首先,解决工作机制的问题,确保综治工作有人管、有人干;其次,落实“谁经营、谁负责”的问题,确保管理和服务工作形成合力;第三,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企业内部治安防范措施。

  据了解,各地以创建平安企业为载体,建立工作运行机制,落实企业治安法人责任制,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途径,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福建省已有9200多家规模以上企业通过平安创建验收,占企业总数的22.2%;江苏省用工在50人以上或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非公企业已有80.8%创建达标;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全省200人以上的规模民营企业,40%达到“综治进民企”工作要求。

  座谈会上,福建、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湖南、河南7省和泉州市就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介绍了经验和做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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