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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造烤箱炸死客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0:2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临沂11月9日热线消息李某在没有任何合法资质的情况下,私自制造销售烤箱,烤箱爆炸,致使二人被炸死。近日,罗庄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不安全标准产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500元。

  李某是临沂市罗庄区高新开发区人,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他自己制造烤箱并销售。2003年,李某将其私自生产的食品烤箱以2300元左右的价格销售给同村村民姜某。自
2004年开始,姜某夫妇用该烤箱在临沂市发电厂一菜市场附近从事烤食品生意。2006年4月9日10时许,姜某夫妇二人在使用该烤箱时发生爆炸,致姜某的妻子当场死亡,姜某也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李某身患残疾,妻子及孩子均患有不同程度的智力障碍,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经法院法官多次组织调解,李某及其亲属与姜某近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在其亲属帮助下赔偿姜某近亲属5万元,姜某近亲属对李某的行为也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李某在明知无生产销售食品烤箱资质的前提下,仍生产并销售存在焊接缺陷的食品烤箱,造成致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合安全标准产品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在其亲属帮助下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石绍国 郭敏  记 者 胡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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