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劫运钞车主犯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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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0:47 华夏时报 | |||||||||
据新华社电流窜沈阳制造两起运钞车被劫案、共抢走300余万元巨款的主谋张显光落网两个多月后,被以涉嫌爆炸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昨天,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张显光所犯罪名成立,一审判处其死刑。 今年41岁的张显光只有小学文化,2003年1月18日17时50分,当一辆运钞车停至储蓄所门前时,由张显辉启动遥控装置引爆炸药,将储蓄所工作人员王某、押运员刘某当场炸死
2001年1月10日,张显光伙同张显辉、张显明、李彦斌携带猎枪窜至沈阳市邮政局泉园邮政储蓄所附近等候,当沈阳市邮政局的一辆运钞车停至该储蓄所门前时,张显光与张显辉、张显明持枪抢走了装有80万元人民币的两个运钞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