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两男捉鸟被罚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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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0:47 华夏时报 | |||||||||
这是该市首例以非法狩猎罪判决的案件 据新华社电因非法捕捉国家级和四川省级保护鸟类,冯志春、刘本军两人被成都市青白江区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冯志春、刘本军两人被认定构成非法狩猎罪,判
今年4月,冯志春、刘本军先后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和乡、成华区龙潭乡等捕捉幼鸟51只,其中有11只为棕背伯劳亚(马伯儿),3只为白头鹎亚(白头倌儿、白头翁),4只为红尾水鸲雏鸟(石燕),另外33只为鹊鸲(四喜)。之后,两人再次抓鸟时被护林员发现并带到派出所。 经有关部门鉴定,除4只红尾水鸲为四川省省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外,其余3类47只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