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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大字报”不能裁定学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0:47 华夏时报

  科技部发布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同时明确

  “网络大字报”不能裁定学术

  本报记者鲍颖报道科技部昨天发布《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按照这一办法,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6种科研不端行为将受到查处。

  剽窃科研成果将受查处

  科研不端行为具体包括: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处理办法》还对科研不端行为人的处罚措施做了规定,包括:警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中止项目,并责令限期改正,终止项目,收缴剩余项目经费,追缴已拨付项目经费,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等。

  不赞成用“网络大字报”形式

  科技部昨天下午举行媒体吹风会,中国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司长梅永红明确提出:我们赞成正常的学术讨论和争鸣,也欢迎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但不赞成用“网络大字报”的形式对严肃的学术问题进行真假的裁定。

  科研不端行为影响重大或争议较大的,可以举行听证会。需经过科学试验予以验证的,应当进行科学试验。听证会和科学试验由调查机构组织。

  由于这次出台的办法仅针对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的不端行为,梅永红特别指出,科技部此前会同有关部门出台过《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等系列法规,同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中科院等针对科研不端行为也都有各自的处理办法。对于其他科研活动中出现的不端行为,原则上由相关机构和部门作出处理,也可以向科技部举报。

  《处理办法》还规定对国家科技奖励中发生的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参照这一办法。《处理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将设立科研诚信办

  国家将设立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处理与国家科技计划相关的科研诚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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