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建经适房不得上市 由政府按原价收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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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0:58 东南快报 | |||||||||
今后北京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封闭运作,不得上市交易,确需上市的由政府按原价收购。昨日,北京市建委举行了本年度政风行风汇报会,今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单套户型面积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主要户型面积为60平方米至80平方米,已购经济房上市将提高补交综合地价款比例。 为消除大户型经济适用住房的负面影响,对天通苑未售出的单套建筑面积超过140平
北京建委否定了社会上“取消经济适用房”的说法,并认为经济适用房已从“拉动消费、拉动边缘地区发展”的多目标回归到“住房保障”的层面上。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将定向销售给拆迁户家庭。 据了解,按照现行政策,经济适用房所有人出售经济适用房时须按总房价10%的比例缴纳综合地价款。即便这样,经济适用房还是以其低廉的价格备受瞩目。针对目前经济适用住房投资获利空间过大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调整再上市交易政策,主要思路是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提高上市时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比例。今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封闭运作,不得上市交易,确需上市的,由政府按照相关价格收购。 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市场,严格控制销售对象,市建委建立了经适房购买资格审核及房源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该系统分为“人库”和“房库”两部分。通过该系统建立起“人房”对应关系,由系统自动识别并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购房签约,确保每一套房源只销售给符合条件的动迁居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