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条件者绝不发驾驶证 驾管所昨签下责任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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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1:0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为了加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为社会输送合格的驾驶人员,防止发证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违规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昨天,合肥市公安局驾驶员管理所领导与民警签订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五个严禁责任状。 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证许可条件人员、未经考试和考试不合格人员办理考试合格手续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严禁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缩短考试间隔周期;严禁参
对于公安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正式干警调离驾管所;经教育不改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驾管所希望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公布监督电话为0551-5589281。 (芮峰 本报记者 邵玏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