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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资金投资须经评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1:4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11月9日讯从济宁市有关部门获悉,为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济宁市专门制定了《济宁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要求,自今年12月1日起,所有的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都将实行评审管理。

  根据《办法》规定,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包括:部门预算中安排的专项支出项目;财政预算中安排的基本建设、能源、交通、农田水利、综合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
缮工程、技术改造、科技三项费用、国土资源勘查及需要评审的财政贴息、补贴等项目;政府性基金、附加资金安排的投资项目;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安排的投资项目;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投资项目;政府性融资安排的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和其他资金配套的投资项目等。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评审任务,将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项目概算、预算、结算、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内容进行评审。


记者 高建璋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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