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13年未被收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1:45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讯据《检察日报》报道,13年前的罪犯又回到看守所索要“释放证”,这引起了山西省阳城县看守所驻所检察干警的疑惑,经过调查案卷,他们发现被判刑十年的罪犯杨育丰,竟一直未被收监。 1993年4月17日,山西阳城县的杨育丰因伙同其他二人强奸、轮奸,被晋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但由于同案两名被判处死刑的人提出上诉,所以整个案件被山西
就在二审判决下达之前,被羁押在阳城县看守所的杨育丰患上了结核性胸膜炎,阳城县看守所报请晋城市中级法院批准后,对杨育丰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按照有关规定,二审判决下达后,杨育丰就应该被收监服刑。但山西省高级法院二审下达维持对杨育丰的一审判决后的13年时间内,却一直没有人找过他的“麻烦”。 2006年8月17日,杨育丰因为无法更换第二代身份证,前往阳城县看守所索要其“释放证”。此事引起了阳城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干警的疑惑,经过认真查阅案卷,他们发现,被判刑十年的罪犯杨育丰,竟然一直未被收监。 晋城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称,二审判决下达后,阳城县看守所即应对杨育丰收监,但这一程序被阳城县看守所忽视了。特别是阳城县看守所原所长于1994年退休时,没有和下任所长交接有关杨育丰的有关手续。虽然涉案的阳城县原看守所长在任期间对工作是很负责的,曾经荣获省级劳模荣誉,检察机关还是要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