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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道路货运合同范本发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1:54 新京报

  范本中规定,托运货物不得虚报价格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从即日起,由市工商局与市运输管理局正式发布的首个《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本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托运人要如实申报货物价值,不能虚抬物价。

  此前货运中使用的合同文本全部为货运企业制定的格式合同,内容不规范甚至显失公正,经常导致合同纠纷,引发大量托运人对货运企业的投诉,成为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这次正式出台的合同文本适用于自然人、法人等与汽车运输企业在北京区域内缔结的单次货物运输交易,在托运、包装、运送、交货四环节上都尽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尽量减少纠纷发生。

  示范文本规定,托运人可以决定货物是否保险或保价,但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实际价值,如若保价则只能全程保价,并且承运人收取的保价费不能超过保价金额的0.7%.同时,货物交接时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均有权要求对货物查验与复磅,且费用由责任方来承担。

  此外,在货物运输途中因第三方责任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偿;货运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否则由扣留方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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