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职工每日加班不得超3小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1:56 重庆晚报 | |||||||||
据新华社电江苏省日前出台新规定,要求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职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即每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延长工时的企业应付给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江苏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要求,为了加强工时制度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企业应当实
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