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建经济适用房不得上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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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1:57 重庆晚报 | |||||||||
北京市建委住宅发展与保障处处长程建华昨天表示,今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封闭运作,不得上市交易,确需上市的由政府按原价收购。“这样一来,即使对销售对象的审核不到位,也可以遏止投机购房。” 他说,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将定向销售给拆迁户家庭。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单套户型面积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主要户型面积为60-80平方米。
北京市已集中专门力量就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定位、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管理机制和销售方式等政策,作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初步草拟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下一步将由市法制办牵头开展立法调研,更广泛地听取市人大、市政协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 据法制晚报 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