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万提高优抚对象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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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2:14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全市3.2万名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将会再次提高,抚恤补助从今年1月起计算补发,优抚对象可在下月底前一并领到全年增发的补助金,具体发放将通过银行或乡镇财政机构转发。 老战士月补1300元
据了解,今年国家从1月1日起较大幅度地提高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我市按照本市制定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有关规定,在国家提标的基础上又加大了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增加幅度: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提标幅度分别高于国家提标幅度20%、20%、25%。 据介绍,此次提高补助标准后,我市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月补助标准为1300元,城镇和农村烈士遗属月抚恤标准分别为500元和315元,在乡老复员军人平均月补助标准为220元。这些优抚对象的补助金标准,均在山东省名列前茅。 累计拨款1200余万元 据统计,今年国家、市、区(市)三级财政共增拨资金1200余万元,用于我市优抚对象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在此次提高标准之前,我市优抚对象领取抚恤补助标准分别是: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月补助标准为1120元,城镇和农村烈士遗属月抚恤标准分别为420元和265元,在乡老复员军人平均月补助标准为195元。(潘修雷 金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