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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版权费标准出台 上海暂未确定何时收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2:40 新闻晨报

  □记者陈抒怡实习生林颖

  晨报讯 卡拉OK使用费标准终于敲定,最高12元/包房/天。国家版权局昨日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公布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上报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据国家版权局信息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昨天公布的收费标准确为最终定论,公告自公布当日起生效。但是何时开始收费,还是要看中音协和音像协与各卡拉
OK企业最后协调的情况而定。

  该《标准》也指出,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目前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只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推进。

  “我们还要与中音协和音像协谈谈‘下限’的问题。”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认为,昨天公布的收费标准只能称作为“上限”,具体收多少还要继续讨论。

  朱南表示,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还将确认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收费资格,毕竟目前这个协会还在筹备中。

  对此《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中其实已有解释:在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没有完成社团登记程序之前,筹备组不得开展卡拉

  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为保障音像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已经委托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管理的权利,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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