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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金待遇不会降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2:52 半岛都市报

  本报11月9日讯(记者李志波实习生冯欢)本市即将出台的贯彻实施国家、省的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文件,不会降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待遇。今天下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帆作客青岛政务网,就市民比较关心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等问题与市民进行了网上对话。

  有市民问,最近国家和省里已经发布了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不知道本市是如何安
排考虑的?对企业职工有何影响?

  王帆局长回答说,国家、省对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本市的贯彻实施文件也即将出台。此次改革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不会降低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

  王帆说,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属于“新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以60岁退休、缴费35年为例,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59.2%(其中基础养老金 35%,个人账户养老金24.2%)。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决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在五年过渡期内,对按照新计发办法,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发,增加的逐步增加。

  《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老人”,他们仍然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

  “无论对于老人、中人还是新人,计发办法改革后,基本养老金水平都不会降低,这点请广大市民放心。”王帆说道。

  王帆还谈了今后本市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超时加班等问题。

  “十一五”期间,本市确定了全市实现城乡就业 100万人的目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到2010年末,全市高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占技术性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20%左右,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占到3%,将建立完善面向全社会的职业培训基地;力争到“十一五”末,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达到216万人,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60%,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的工作目标,医疗保险方面,将包括大中小学生在内全体市民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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