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加工贸易设禁 对企业影响大吗(政策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3:13 人民网-人民日报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本报约请商务部产业司司长王琴华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予以解读。

  804种商品被设禁

  以取消出口退税商品为主

  此次发布的目录以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为主,涉及804种(10位码)税号商品。细分为禁止进口、禁止出口、禁止进出口三类。其中,禁止进口的77个,主要是国际公约禁止进口的、加工环节污染较为严重的商品,如虎骨、矿砂、矿渣、纤维废料等;禁止出口的503个,主要是用于深加工的初级原材料,如板材、硫磺、泥土及石料、金属原材料等商品,加工贸易企业进口这些原料商品仍可享受保税待遇;禁止进出口224个,主要是加工层次低、高耗能、高污染的商品,如矿泉水、煤炭、沥青、可燃气体、农药类产品等。

  给予企业过渡期

  自11月22日至明年11月22日

  考虑到部分企业已签了加工贸易合同,公告设定了过渡期,规定自今年11月22日起,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受理目录内加工贸易业务申请,但此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备案,并在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2007年11月22日前执行完毕;但在期限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将不予延期。

  考虑到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完全实行保税监管,公告规定允许区内已设立的企业继续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主要涉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

  不会影响加工贸易企业生产

  新一批禁止类目录涉及的商品,占全部进出口商品税号总数的6.5%,且对原料类商品的管理方式为禁止出口,不会影响加工贸易企业进口原料用以深加工生产。新目录主要涉及高耗能、高污染的化工、冶炼类产品,而目前我国加工贸易的75%为机电产品,因此新目录的发布不会对加工贸易产生大的影响。

  有关部门将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将高耗能、高污染和大量消耗国内资源的商品逐步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

  链接

  自1999年起,国家开始对加工贸易实行商品分类管理,按商品将加工贸易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2004年至今,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先后发布了四批禁止类公告,将废旧机电、化肥、氧化铝、铁矿石等高耗能、高污染的,约341个税号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加上本次涉及的禁止类商品,共计1145种(10位码)税号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占全部进出口商品税号总数的9.3%。

采访人:本报记者 龚 雯 解读人:商务部产业司司长 王琴华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