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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查处问题“校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3:4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本报讯 为切实加强我市“校车”管理,有效预防“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攻坚战中,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将对全市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校车”进行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据了解,目前我市接送学生的“校车”存在超员、车辆年久失修等诸多安全隐患,使用报废车辆和改装车辆接送学生的现象也较为突出,很多“校车”驾驶人交通违法现象也
时有发生。为此,交警部门将在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重点对“校车”使用状况逐一检验登记备案,严格杜绝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和使用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的行为,督促“校车”使用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制等。

  据介绍,此次专项清理整治的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对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清车辆载客人数、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建立“校车”管理台账。二是对全市“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对检验合格的“校车”统一制作“校车检验合格”字样的标识,粘贴于车辆前挡风处。三是强化管控,严格路面管理。交警部门将合理安排警力,加大对接送车辆通行路段和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管控力度,强化交通秩序管理,及时发现交通事故隐患,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四是对于车辆超员、车证不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一律扣留车辆,并依法对驾驶人从严处罚,同时依法追究车主和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五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上交通安全教育课、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资料片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中小学生、儿童和家长及接送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形成浓厚的交通安全舆论氛围。

  (江波 张玉 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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