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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交通事故处理“四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4:0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杨道彬实习生万小勤)昨日记者从重庆市交警总队了解到,为增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透明度,交警总队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交通事故处理“四公开”,即:办案警员公开,法律法规和赔偿标准公开,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公开,公开事故损害赔偿。

  据了解,各交警支(大)队统一设立交通事故处理警员公开栏,公开事故处理人员
警号、姓名、照片及联系方式;统一设置警务公开栏,公布《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内容,公布《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统一设置事故责任认定专用办公室,公开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统一设置事故调解专用办公室,公开进行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要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和义务,介绍损害赔偿有关规定和标准,提出赔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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