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交通事故处理“四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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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4:0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杨道彬实习生万小勤)昨日记者从重庆市交警总队了解到,为增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透明度,交警总队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交通事故处理“四公开”,即:办案警员公开,法律法规和赔偿标准公开,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公开,公开事故损害赔偿。 据了解,各交警支(大)队统一设立交通事故处理警员公开栏,公开事故处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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