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 版权费12元/包房/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4:0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国家版权局昨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出公告称,卡拉O K 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 K 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适当下调。 据北京晨报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