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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 版权费12元/包房/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4:0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国家版权局昨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出公告称,卡拉O K 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 K 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适当下调。 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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