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须“同罪同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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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4:0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最高法院正在抓紧制定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统一量刑情节的认定标准,规范缓刑、免刑的适用,重点解决少数案件量刑失衡的问题,确保裁判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高法院副院长姜兴长8日强调,要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准确适用法律,同罪同罚,不能“贫富有区别,职级有影响”。 “在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处理上,要严格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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