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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干仗员工婚恋遭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4:0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由于自己和男朋友所在的公司在业务上是竞争对手关系,公司职员小英将面临被辞退的危险。昨日,小英满面愁容地告诉记者,她喜欢这份工作,更舍不得和现在的男朋友分手,而公司提出的要么被辞掉、要么和男友分手的抉择让她很为难。记者深入调查后发现,在成都职场上,还有不少人有过像小英一样的尴尬遭遇。

  尴尬境遇

  工作男友不可兼得

  一月前,小英应聘到成都一家开展图书业务的公司做文秘工作。在一次与同事的聊天中,她无意间提起了男友在另一家开展同样业务的公司上班。她并不知道,这个公司与她所在的公司有业务上的竞争关系。更让她意想不到的是,与同事谈话内容很快就被传到了公司老总的耳朵里。

  一天下午,办公室主任受总经理委托找到小英谈话,告诉她公司内部规定员工与竞争对手之间不能交朋友。该主任委婉地说,如果她想继续与男友交往的话,那么公司只能将她辞退。小英觉得很委屈。

  为了爱情牺牲工作

  记者注意到,不与竞争对手有任何亲密联系几乎成了很多行业的共识,尤其是竞争比较激烈的领域,如销售、广告、策划部门等,作为事件的当事人,大多数都是为爱情牺牲了工作。

  魏先生也曾经在一家做图书业务的公司工作过,他告诉记者,公司内部明文规定不允许员工与对手有任何联系,如果员工主动辞职或被辞退后,两年内不能从事同样的行业,否则要吃官司。

  无独有偶,张女士最近也因为这事不得不重新找工作,因为她与老公在两个竞争激烈的公司中一人做采购,一人做销售,她所在公司开始怀疑对手的迅速成长跟自己“泄密”有关。公司不信任,张只得在上司“授意”下提出辞职。

  观点PK

  有人赞同有人否认

  记者调查中,不少人都听过类似的行规,他们有的对公司的这种做法表示理解,有的却认为这是强者在随意剥夺他人的劳动就业权。

  唐小姐早在3年前就听说过这个所谓的潜规则,目前在一家大型企业做人事工作的她很反对这种人为的就业不平等。“一个公司怎么有权利限制员工的恋爱和婚姻自由?”

  不过同样是企业员工的邹先生却很理解这种做法,“比如说眼看要签到一个大单了,万一哪个核心员工稍微在对手面前提一句,不就泡汤了?”

  昨日,记者采访了当初找小英谈话的办公室主任杨先生。杨先生说,并不是公司有意要为难小英,而是因为公司之前曾经出现过类似情况,据称,在小英之前的那个办公室秘书因和对手勾结,导致公司秘密被泄露,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律师看法

  利益被侵犯用法律维权

  对于这种行业潜规则,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志军说,公司在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的时候有很多种途径,比如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完善管理制度和做好资料的保密工作等。如果因公司内部有员工与竞争对手的员工有亲属或恋人关系,导致机密泄露,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侵犯权利的员工本人和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但不能以员工有亲属或恋人在对手公司谋职,就要辞退该员工,这是在变相剥夺劳动者的劳动权。

  见习记者屈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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