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围剿大股东占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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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4:18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早报讯据深圳商报报道,证监会、公安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银监会等八部委今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地方政府领导、组织和协调财政、国资、工商、税务、银行、公安等各部门,协同配合清欠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追究刑事、民事责任。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未完成清欠的,其银行授信将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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