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引发案件慎用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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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4:27 重庆晨报 | |||||||||
肖扬说,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肖扬强调,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后,要继续坚持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对那些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坚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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