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八部门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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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4:48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记者 江国成)中国证监会等国务院八个部门将综合运用各种经济、行政和司法手段,争取在今年年底前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 中国证监会、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国证监会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定期曝光占款单位及有
通知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本地区的清欠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清欠任务。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应直接负责清欠工作,领导、组织和协调财政、国资、工商、税务、银行、公安等各部门,协同配合清欠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地方政府要从维护当地金融环境的战略高度,采用督促有关各方市场化重组、追查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金和资产以及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等手段,确保占用资金得到清偿。对国有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动员各方力量协调解决资金、资产来源,督促国有企业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通知详细介绍了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在清欠工作中的具体分工,其中包括对清偿不力的责任人和公司的各种制裁措施,如追究刑事责任与金融制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