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叫停特长班重点班 公办中小学不异地招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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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5:14 国际在线 | |||||||||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规定从今年起,各地公办中小学将一律不得转制为民办学校。各中小学不得举办实验班、特长班和各种“奥班”,不得举办快、慢班和重点班。各地不准把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唯一指标,公办中小学不得异地招生。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各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班额不准超过56人。
公办校不得转制民办校 据了解,从今年起,我省要求各地公办中小学一律不得转制为民办学校。对已经批准转制实验的公办中小学(含民办公助校、公办民助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全面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其中,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条件的转制学校,将在今年12月底前实行“四独立”(独立的法人资格、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并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对于目前尚达不到“四独立”要求的已转制学校,我省要求其要在2007年6月底前达到“四独立”要求;2007年6月底前仍达不到“四独立”要求的已转制学校,届时要恢复公办学校性质,并随着政府对教育投入的增加,逐步降低收费标准。 实行“四独立”转制学校聘任的原公办学校教师和校长继续享受公办学校教师待遇,并占原公办学校教职工编制,出现自然减员后,要及时核减,不准再重新占用;今后录用的教师和校长,按民办学校管理办法实行人事代理,按聘任合同管理。 不得举办实验班和特长班 我省要求,申报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的项目学校,须经县(市、区)教育局论证、地市教育局审核,报省教育厅审批后开始实验。经批准实验的项目学校不得加收费用。各初中、小学要实行均衡分班,不得举办快、慢班和重点班。城区幼儿园不得进行以直接升入优质小学为名的“幼小衔接”实验,不得变相高收费;已经进行实验的学校,要从2007年秋季开学前终止直升小学实验。 不得占用节假日组织补课 据了解,我省提出,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辅导和竞赛。除初中毕业年级和高中毕业年级外,其他年级一律不得举办收费补习班。 各地不准把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唯一指标。要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保证小学生、初中生每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分别不少于10天和20天。要全面评价学生的发展状况,不准按考试成绩排队。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