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15日起帮农民工讨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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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5:54 北方晨报 | |||||||||
11月15日至明年2月10日,鞍山市劳动、建设、公安、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本报讯 记者王丽颖报道 今冬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出台:从11月
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成为检查重点。 元旦之前,采用普法宣传等形式,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采取正确方式维护;并督促各用人单位开展自查。2007年1月1日至2月10日为执法检查阶段,各级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投诉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07年春节前必须办结。各级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都派专人负责,确保投诉渠道畅通。 用人单位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且拒不改正的,要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加付赔偿金;不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