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头赖账民工巧妙录音告上法庭获赔2.7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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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6:16 长江商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刘修强)昨日,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包工头赖账案件,判决被告柯有明赔偿王全华人民币2.7万元。 今年4月,大冶市刘仁八镇个体户刘某将三层楼房的建筑施工承包给柯有明的建筑施工队。施工中,从房屋顶端掉落的楼板将农民工王全华砸伤,造成王全华脑颅骨、腰椎骨多处骨折。王住院二个月,花去治疗费用3万余元。王全华出院后找到柯有明,以柯是雇主为
王全华收下这笔钱后很不甘心,于是携带一小型录音机连续三次找到柯有明,在双方争议中,柯有明认可此房屋工程是自己一个人承包的,并对王全华的意外受伤表示同情,但柯坚持认为自己对此事不负有责任。王全华秘密录下柯有明的说话后,于今年9月18日将柯有明告上了法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