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窃他人科研成果将受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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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6:2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电 科技部9日发布《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6种科研不端行为将受到查处和惩罚。同时还宣布将设立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处理与国家科技计划相关的科研诚信问题。
《办法》还对科研不端行为人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通报批评,中止项目,并责令限期改正,终止项目,收缴剩余项目经费等。《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