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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严禁交管人员参与车辆营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6:40 扬子晚报

  本报讯姜堰市纪委、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最近联合出台新规定,严禁交巡警和交管人员从事或以入股、外包、租赁、挂靠等方式参与公交车、出租车客运和货运、停车服务等经营活动;严禁交巡警和交管人员利用职权借用机动车供己使用;严禁交巡警和交管人员使用报废车、套牌车、赃车等。

  新规定提出,交巡警和交管人员夫妻双方直系亲属从事客运、货运经营的,要实行
报告登记制度,严禁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们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交巡警和交管人员对上述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必须回避,严禁为其说情和打招呼。对交巡警和交管人员违反规定的,要责令其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拒不改正的,予以辞退。

  (姜宁顾介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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