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严禁交管人员参与车辆营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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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6:40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姜堰市纪委、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最近联合出台新规定,严禁交巡警和交管人员从事或以入股、外包、租赁、挂靠等方式参与公交车、出租车客运和货运、停车服务等经营活动;严禁交巡警和交管人员利用职权借用机动车供己使用;严禁交巡警和交管人员使用报废车、套牌车、赃车等。 新规定提出,交巡警和交管人员夫妻双方直系亲属从事客运、货运经营的,要实行
(姜宁顾介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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