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地契是1914年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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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7:07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杨小刚赵彬)家住西安市太白南路的李大爷家里收藏的3张“年龄”不详的契约,昨日上午,经过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陕西省文史馆馆员李裕民的鉴定,证实了这些契约原是民国三年,即公元1914年的物品。 据李裕民教授介绍,契约上隐约写有“中华民国”的字样,能初步断定契约是民国时期的,根据文中“临潼县知事张为遵”一句,能更加确认是民国时期的物品,因为在清朝
此外,李裕民老师接着说,在当时,要签订契约,必须要向税务部门交纳一定的税款后,才能得到税务部门盖章,因为契约上加盖了“陕西国税厅”的公章,因此能断定这3份契约都是真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