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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城中村房 遇维权尴尬(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7:08 华商网-华商报

  

购城中村房 遇维权尴尬(图)

  因房屋面积“增大”,业主与开发商产生纠纷本报记者田雨杰摄

  本报讯(记者田雨杰)11月7日,西安南何新村数十位“城中村购房者”遭遇了维权尴尬。房屋实测面积增大,开发商并不按国家规定的3%误差范围来处理,而要求全额补交
。数业主对此提出质疑时,开发商则认为,面积都是据实测量,城中村项目收费本来就低,误差款项必须全额收取,否则难以收回成本。

  小区142户房屋面积“增大”

  南何新村位于西安市大庆路西段。2005年,李女士和附近住户购买了南何新村南区商品房,均价为每平方米1280元左右。出卖方为陕西维平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今年11月收房时,李女士被通知,由于房屋实测面积比约定面积大出4.54个平方米,需补交5000余元。后经证实,李女士所在的小区共有187户,实测后142户房屋面积都增大,都要全额补交。实测面积由开发商聘请的陕西方圆测绘工程有限公司提供。

  但让很多业主无法接受的是,为什么142户都要补交?面积出现差异如何处理,购房合同对此约定并不明确。因此,应该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误差处理方式,即3%误差范围来处理,购房者只需支付3%以内的误差款项。

  开发商自称“没经验”

  11月7日,李女士等近20户业主联合向开发商讨说法。记者看到,双方所持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没有采用建设部的示范文本,而是自行约定的,在“面积差异处理”一项,也没有引用建设部有关面积差异处理的条款,而是写着:“房屋交付使用后,如实测面积与暂定面积有差异,可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重新丈量,经丈量确认有出入,出卖方付丈量费用,并退还多收购楼款。”

  对此,陕西维平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人齐治平说,合同的暂售面积是设计单位提供的,公司并没有预测,所以前后出现面积差异。“头一回开发楼盘,没经验!”该负责人称,“公司不是专业房地产公司,有些东西不太熟悉!不可能按3%的误差来处理,那样连成本都收不回!”

  “南何新村是村里和投资方一起开发的,售价本来就很低,又不是一般的商品房!”昨日,该村村主任仁运昌称,新村项目主要为了安置村民和三印厂的职工,不是以赢利为目的。

  对此,陕西国友律师事务所律师路创认为,城中村房地产项目要在五证齐全的情况下才可以出售;否则,双方签订的合同就不受法律保护;但对部分城中村项目,政府也有政策,允许先建再补办手续。这种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合同也是受法律约束的。如果面积出现差异,当事人可按约定,请求赔偿或者要求退房。如果约定不明,则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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