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一解决农民工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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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7:15 南海网-海南日报 | |||||||||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省政府于今年6月出台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方案》,从八大方面提出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具体措施,包括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加强农民工劳动管理、为农民工就业提供服务和培训等。针对每一个具体措施,《方案》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协助部门,共涉及28个部门。 《方案》中农民工保障几大要点:
拖欠“旧账”: 年底前完成清理 200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历年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列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范围,确保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 输出地要解决好农民工托留在农村子女的教育问题。输入地承担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责任,在入学条件、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等方面与城镇学生一视同仁,不得以户籍为由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 农民工住宅小区: 有条件的地方先建 要把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纳入城市住宅建设规划。有条件的地方,要吸纳社会资金,按经济适用房政策,统一规划、建设农民工住宅小区。建设部门要制订农民工购房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工在城市购房。 涉及农民工劳动争议: 案件减免收费 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减免收费、简化程序、加快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采取简易程序。对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工伤待遇、交通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案件,各级法院要及时审理。 法律援助: 财政安排一定资金 鼓励、支持律师和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农民工委托,并对经济确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各级财政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法律援助资金,为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袁锋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