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要求出海作业渔船要同出同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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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7:15 南海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11月9日讯 (记者侯小健)出海作业渔船要跟帮生产,同出同归。因渔船跟帮生产制度不落实而酿成海上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加强渔船跟帮生产管理的通知,目的是提高渔船在海损事故中的自救互救能力,减少渔船海损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近几年,我省海上安全事故频发。因相当部分渔民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喜欢单船行
省政府要求沿海各市县要加强对渔船跟帮生产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沿海各村(居)委会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本村(居)委会的渔船跟帮生产工作;沿海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渔船跟帮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跟踪检查;各市县海洋渔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渔船跟帮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