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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行长敛财数千万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7:15 扬子晚报

  2005年8月26日,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原副行长覃志新,颤颤抖抖地在逮捕证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这位在海南金融界小有名气的高官,最终还是跌进了金钱的旋涡里,海南省海口中级法院近日一审判处覃志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覃志新是从1992年出任中国银行海南省三亚分行副行长之后,开始权力寻租,进行权钱交易的。1992年10月,中国银行三亚分行下属的三亚市中兴发展公司与川南公司联营开
发房地产项目,要使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顺利实施,就须得到覃志新的同意和支持。为此,中兴发展公司副总经理徐素萍两次送给覃志新30万元人民币。没多久,联营开发房地产项目很快得到了批准,接下来又通过覃志新审批了巨额贷款。为感谢覃志新,1993年初的一天,徐素萍又奉上现金20万元,覃又欣然收下。

  2000年,覃志新出任中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他灵魂深处的贪欲进一步膨胀。海南嘉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为顺利拿到贷款,总经理童兴在2002年至2005年的4个春节前夕,均到覃志新家拜年,每次将20万元人民币放在礼品袋里送给覃志新,一共送了80万元人民币。据检察机关指控,覃志新仅在任中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的不足5年间,利用审批贷款的权力,收受贿赂款达数十次之多。

  覃志新在疯狂收受巨额贿款的同时,还向有求于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目张胆地索要住房。据办案人员统计,覃志新在三亚、海口分别拥有12处大面积住宅楼,共折合人民币400余万元。

  2002年初,海南海灵制药厂有限公司因拖欠中行海南分行贷款本金和利息共计8000多万元无力偿还,该公司向中行海南分行提出还贷款本金,减免利息的申请。公司多次找覃志新沟通,一直未获得批准。其中奥妙,不言自明。是年下半年的一天,董事长张建强安排下属方某将20万元现金交给了覃志新。时隔两个月的2002年11月,中国银行总行批准了海灵公司的免息申请。兴奋之余,张建强又派方将60万元现金送给了覃志新。

  就在覃志新频频受贿之际,他的贪婪丑行已进入了有关部门的视线。2005年初,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进入中行海南省分行,覃志新收受贿款的违法犯罪事实浮出水面。覃志新在13年间,大肆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200万元、美元13万元、港币30万元。另有人民币1925万余元、美元66万余元、港币184万余元、英镑1.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6年9月15日,海南省海口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覃志新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来源不明之财产予以追缴。(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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