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车肇事逃逸 终身不得再“摸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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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7:19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汤伟)昨日,记者从交警十二支队获悉,从今年8月至9月,交警十二支队连破3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其中两名没有取得驾驶证的肇事司机面临的处罚却各有不同:一名在2002年肇事的司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而一名在2005年肇事的司机除刑事责任外,由于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实施,因此他还将面临终身禁驾。 据介绍,2002年10月13日晚,渝北区张白公路上,67岁的老太李某被一辆疾驰的摩
2005年3月29日,渝北区回兴堤岸春晓大门处,一下班回家的工人被一辆摩托车撞倒,肇事司机将伤者送往医院后,悄然离去,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很快锁定了肇事者王某,今年9月中旬,外逃到陕西的王某主动到交警十二支队自首。 今年8月1日晚,一辆塞拉图小轿车在渝北区附近将一名70多岁的老太撞倒后逃逸,由于目击者记住了车牌号码,警方锁定了肇事司机谭某,8月2日上午,警方就将肇事司机抓获归案。 交警说法 终身禁驾再开车将被拘留 昨日,交警十二支队办案民警罗警官表示,目前,3名肇事司机已有两人被刑拘,1人被正式批捕,都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王某和谭某还将被处以终身禁驾的处罚。而在2002年肇事的樊某虽然和王某一样属于无照驾车肇事逃逸,但出台“终身禁驾”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在200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因此,樊某逃脱了终身禁驾的行政处罚。 交警部门表示,被处终身禁驾者,一旦再开车上路,被查处后,除面临500至2000元罚款外,还将被处15日以下的拘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