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凶宅不知情 法院判退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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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7:19 现代快报 | |||||||||
婚房死过人引发诉讼 在互联网上,“凶宅档案”引发了激烈的争论。辽宁公正律师事务所的高志成律师说:“一年前,我接过一个案子,我的当事人买了套死过人的房子,要求退房。” 去年4月7日,付女士通过中介,选中了一套位于和平区柳州街、面积180多平米、标
卖方装傻不提“凶宅” 业内人士透露,这样的房子如果想卖出去必须打价格战,公开的“凶宅”价格要比同类的房子低 3~5 万元。“一般卖房者不会公开表明,房子曾经发生过命案,大多都装傻。”中原地产吉祥店巫经理说,中介也不会挨个调查房子是否曾经发生过命案。他们中介没有精力、人力、时间来调查这个事情,这些调查应由买房者自己来做。 中介认为,是不是凶宅,在不知情的前提下,应由买房者自己去打听。而买房者说,“我毕竟是通过中介买的房子,你收我的服务费了,你应该替我把关。虽然这个协议是我跟卖方达成的,但中介有义务保护客户的利益。” 合同该为“凶宅”埋单? 辽宁金源丰律师事务所的王乃龙律师表示,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在购房合同里明确写上这样一条“房子结婚用,不能不吉利”,这应该不会与标准合同的条款矛盾,更不违反公序良俗。”据《沈阳今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