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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监督法》贯彻实施等事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7:22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奇)昨天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十七次主任会议,研究关于《监督法》贯彻实施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等事项。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均波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在研究了关于《监督法》贯彻实施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后,研究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议案办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随后,会议初步研究了关于召开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时间及若干问题的请示(代拟稿)。

  于均波在讲话中指出,经过20年的酝酿,《监督法》于今年8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定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对人大各项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贯彻落实《监督法》的过程中,既要注意不违背《监督法》有关要求,也要注意符合北京实际情况,进一步对相关法规进行清理,严格认真、坚决稳妥地把《监督法》贯彻落实好。

  于均波要求,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是北京的一大难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各级人大要继续加强相关问题的调研工作,常抓不懈,要与政府部门充分沟通,积极协助政府管理好、服务好流动人口。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索连生、王维城、林文漪、赵凤山、金生官、赵久合,秘书长柳纪纲出席会议。RJ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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