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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通过放宽岛内银行投资大陆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7:28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1月10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立法院”9日初审通过国民党“立委”李纪珠、民进党“立委”蔡其昌等共同提出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同意台湾金融机构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得与大陆事业单位直接业务往来。全案须交朝野协商。

  据报道,李纪珠9日表示,台“立院”9日初审通过放宽岛内金融机构投资大陆限制,
未来三读通过后,台银行到大陆筹设子行,可带动台湾经济发展。

  李纪珠说,台湾的金融服务业产值已占到台湾GDP的10.1%,与制造业占21.1%的比例已相去不远,但金融机构目前空有新台币四兆多庞大的游资,却面临没有企业可放款的困境。她说,因许多企业西进,银行企业放款业务大幅萎缩,才转而经营消费金融部分,却酿成“双卡风暴”;若再不让台湾的银行到大陆投资,对台湾经济将有不良影响,反之则有利台湾经济发展。

  李纪珠表示,台当局“行政院”一直以“金融机构到大陆投资风险大,不会赚钱”、“台湾钱会往外流”等似是而非的理由禁止银行到大陆投资,还说大陆不与台湾签定金融监理备忘录(MOU);但事实上银行应自我评估风险,不签MOU也有很多方式可以到大陆投资。

  李纪珠指出,大陆日前才宣布通过新版本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大幅放宽外资银行到大陆筹设独资“子行”承办业务范围,限制“分行”业务,台湾银行可以善加利用。她还说,由于“子行”是固定资本额的独资公司,就算亏损也只有亏损资本额而已,与分行会与母行连动不同,影响不大,加上台湾银行在大陆仍有竞争优势,建议银行可以慎重考虑。

  李纪珠强调,就算此次通过初审的“修正草案”在朝野协商时被搁置,4个月后协商期届满后,泛蓝也会联手解除银行到大陆投资限制。(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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