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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名农民工讨回八万工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7:38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李海夫 通讯员 徐丽莉)昨日,记者从武汉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获悉,44名农民工持欠条状告公司一案有了结果。法律援助中心为42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8万余元,另两名农民工因不能当庭提供欠条原件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据了解,2006年9月,夏某等44名农民工受雇于武汉某公司,公司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87000余元。在劳动部门的调解下,公司为每个农民工出具了欠条,后44名农民工仍索要
无果,遂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派两名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代其向汉阳区人民法院起诉。11月3日,汉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未到庭。经过审理,汉阳区人民法院当庭依法缺席判决被告支付拖欠42名农民工的84617元,另两名农民工因其不能当庭提供欠条原件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待找到原件后可另行起诉)。

  湖北演绎律师事务所周远国律师介绍,农民工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务工前先要签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单位拖欠工资,农民工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凭借劳动合同到法院起诉讨回工资,如果不签劳动合同,起诉时举证困难。没有签劳动合同,一定要劳动单位出具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或者欠条。本案中,42名农民工正因有欠条,法院才支持其诉讼请求。另外,复印件的证明效力不如原件,法院没有支持持复印件的两名农民工的诉讼请求,所以一定要保存好证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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